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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季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2025-05-28 08:42  

各学院:

当前,校内学生自有电动自行车数量近4000台,已严重超过校园可承载量,骑行安全、充电安全、消防安全问题凸显。根据《武汉工程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武工大保发〔2024〕2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电气火灾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毕业季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通行标识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武汉工程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武工大保发〔2024〕2号第十一条“校园通行标识一人一车绑定使用。如使用人毕业、离职或关系不在校内的,其名下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识同时失效,不得转让使用”的规定,2025届毕业生自有电动车校园通行标识于2025年6月30日失效,电动自行车将禁止进入校园。请广大毕业生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离校时妥善做好自有电动自行车的处置,不得转让或馈赠给低年级学生。

二、开展校内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依据《武汉市 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武汉工程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将于2025年6月21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重点治理“超标车”“改装车”“无牌无码车”及乱停乱放、载人、超载、违规充电等违规行为,对无校园通行标识、无人认领的车辆进行统一处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回收的便民服务。为便学生对自有电动自行车处置,保卫处协调共享电动运行商于63日6月20日,在流芳校区4号5号教辅楼前广场和钟楼前广场设置电动自行车回收点回收根据车况现场议价,生可自愿前往。

四、加强学生的教育引导。有序控制和减少学生自有电动自行车数量,是学校当前平安建设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督促毕业生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妥善做好自有电动自行车的处置;教育引导低年级学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购买、不收受、不使用“二手”电动自行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党委保卫部  保卫处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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