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和省教育厅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初步安排,现做好学校2020年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如下:
一、申报范围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原则上只接受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申请。申请学位授权点需满足相应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见附件2、3)。
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符合相关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原则上应申请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条件尚不符合的,可继续加强建设。
二、工作进程
(一)申报阶段(2020年10月6日-10月18日)
1、申请学位点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基本信息等材料填写
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认真组织填写《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基本情况表》(附件4)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表》(附件5)(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
申报硕士点学院提供需求分析和办学定位特色(限1500字)的论证报告。
10月8日前,申报学院将《基本情况表》和论证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学院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
2、现有学位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填写
拥有学位授权点的学院根据《现有学术学位授权点情况一览表》(附件6)和《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情况一览表》(附件7),组织好本单位《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8)(以下简称《汇总表》)的填写工作。学位授权点分设在2个学院以上的,由主建学院会同有关学院组织填写《汇总表》。10月8日前,各有关学院将《汇总表》纸质版(学院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
申报新增的各一级学科授权点与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报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与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3、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及培养方案填写
学校确定申报新增的各一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配置和各专业类别骨干教师配置。
各申报学院要按照学校确定的人员配置,组织精干力量做好《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9)、《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10)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11)(以下简称《简况表》)和培养方案的填写工作,申报新增的学位授权点需满足相应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
10月15日前,申报学院将《简况表》和培养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学院公章)和电子稿报送至研究生院。
4、学位授权点申请材料报送
10月18日前,申报学院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材料(含培养方案)送校外相应学科或相应专业类别的专家评审。研究生院收集汇总校外专家的评审意见。
(二)评审、上报阶段(2020年10月19日-10月26日)
10月20日前,对申报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推荐拟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10月23日前,提请学校审定确定拟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10月26日前,确定拟新增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结合专家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完成申请材料的印刷和上报工作。
三、基本要求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工作,事关学校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各申报学院要认真学习、领会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相关文件本质精神,整合全校资源,集聚集体智慧,严细实地做好申请材料的填写、论证、修改、完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报送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有关学院,要本着全校一盘棋的思想,积极服务申报学院,全力配合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的各项工作。
纸板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西北区1#30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kb304@126.com。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2: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要求
附件3: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
附件4: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基本情况表
附件5: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表
附件6:现有学术学位授权点情况一览表
附件7: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情况一览表
附件8: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9: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附件10: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附件11: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