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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和论文复制率检测实施办法
2017-06-28 19:40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匿名评审和论文复制率检测实施办法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程序,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明学术道德和纪律,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根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武汉工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

 

第一条评审对象

 

拟申请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第二条评审专家的选聘

 

每篇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专家原则为3名,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专家原则为2名,评审专家在校外同行中选聘。

 

第三条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学院组织。研究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或学院派专人或以邮寄的方式送达校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在30日内对论文进行评审,并按规定的格式做出评审意见。研究生处或学院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1周内将专家的评审意见反馈到研究生本人、研究生导师以及研究生所在学院。

 

第四条评审意见的使用

 

(一)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规定

 

评审结果达到85分及以上的论文同意答辩;评审结果在70分至84分之间的论文修改后答辩;评审结果在60分至69分之间为较大修改后重审;评分结果低于60分的论文不同意答辩。

 

1.评审结果中有1个及以上为该论文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但建议论文修改后进行答辩的,论文作者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成的论文经导师审查后,可申请论文答辩;评审结果中有1个及以上为该论文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需经较大修改后重评,论文作者应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完成的论文经导师同意后重新申请匿名评审。

 

2.如果评审专家中有1人持否定意见,申请人应按专家意见认真修改。经导师同意,可在3个月后向学校申请重新评审,研究生处将组织3名相关专家对该论文进行重新评审。

 

3.若评审专家中有2人及以上专家持否定意见,则该论文不能提交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申请者修改学位论文后,经导师同意,需在半年以上1年以内重新申请匿名评审,通过者可于下年度提交答辩。

 

4.重审论文结果使用参照初审结果使用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和重审工作应限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

 

5.专家评审的平均分数在85分以上的论文,具备资格参评武汉工程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规定

 

评审结果达到75分及以上的论文同意答辩;评审结果在60分至75分之间的论文修改后答辩;评审结果低于60分的论文不同意答辩。

 

1.评审结果为论文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建议论文修改后进行答辩的,论文作者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查后,可申请论文答辩。

 

2.如果评审专家中有1人持否定意见,申请人按专家意见认真修改,1个月后向学校申请重新评审。研究生处将组织3名相关专家对该论文进行重新评审,若重审结果中有1名专家持否定意见,论文作者需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并形成“论文修改报告”,导师同意后,可进行论文答辩;若仍有2名及以上专家持否定意见,则该论文不能提交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申请者修改学位论文后,需在半年以上1年以内重新申请匿名评审,通过者可于下年度提交答辩。

 

3.评审结果中2位评审专家均持否定意见,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重新撰写,并在半年以上1年以内重新申请匿名评审,通过者可于下年度提交答辩。

 

4.重审论文结果使用参照初审结果使用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和重审工作应限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

 

5.专家评审的平均分数在85分以上的论文,具备资格参评武汉工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二章  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率检测

 

第五条检测对象

 

拟申请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六条检测程序

 

1.学位论文检测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办理。申请者须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各学院在检测规定的时间前汇总本学院申请者承诺书并提供“学位论文检测情况登记表”统一交研究生处学位办。研究生处检测完毕后将结果统一反馈给各学院,由学院及时向学生及其导师反馈检测结果,并要求对检测出的重复内容按《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说明》进行说明。

 

2.提交论文电子版要求。拟检测学位论文均需提交电子版,提交格式为:学位论文全文word版和txt版各一份(包括封面和目录,命名方式为: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doc,如“张三_20070215_计算机信息系统.doc”)。凡因论文版本提交错误而造成的检测结果“不通过”,责任由学位申请人承担。

 

第七条检测要求及检测结果的使用

 

1.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进行,研究生处对申请者随答辩材料一同上报的学位论文终稿进行统一检测。

 

2.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0%。

 

3.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在20%30%,经修改后,1周后可重新申请检测,检测后仍不合要求者,需半年以后重新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超过30%,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半年以后重新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对连续2届出现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检测不合格的指导教师暂停其导师招生资格2年。

 

第八条申诉和举报

 

研究生及其导师对论文评审和复制率检测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结果之日1周内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诉,研究生处视情况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裁决。

 

研究生处接受对学位论文不端行为的举报。研究生处对申诉和举报在1周内给予答复。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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