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是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核心环节,是对研究生课堂学习效果和课程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考查的手段。为保证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管理过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目的在于检查研究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帮助其逐步建立专业知识理论体系;督促研究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教学效果,评定考核成绩,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三条 研究生必须参加列入其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和考核,考核方式和内容以培养方案和该门课程教学大纲规定为依据。
第四条 研究生确实需要对培养计划中已选课程进行变更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和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五条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武汉工程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三章 考核方式与评分方法
第六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考核必须采取考试方式。考试形式可为笔试或口试,笔试必须有完整的试卷,口试要有详细记录。考查形式可为笔试、口试、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
第七条 研究生课程成绩可根据研究生平时成绩(考勤、课堂讨论、文献查阅、课外作业等)和期末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所有课程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以60分为及格,达到60分即可取得学分。
第四章 考核组织及成绩管理
第八条 研究生公共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安排。公共课任课教师应在完成教学任务后及时告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根据该门课程考核要求和任课教师意见安排考核时间、地点并通知学生。专业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负责安排。
第九条 考核完成后,任课教师应于1周内批改和评定成绩,在完成网上录入和提交后打印两份成绩单并签名。公共课任课教师应将课程试卷和1份成绩单交研究生处存档,另1份成绩单交课程所在学院管理。专业课试卷由开课学院备存。学院在收到所有专业课程成绩单后,将其中1份留存,另1份送交研究生处存档。
第五章 特殊情况申请及办理
第十条 特殊情况
1.重新考核
研究生某课程考核及格,也可申请重新参加该课程考核,但重新考核科目不超过2门次。申请重新考核的研究生,可不参加课程学习,只参加该课程的下一次考核。重新考核的课程成绩高于原始成绩时,该课程成绩以重新考核成绩记录。
2.重修和补考
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及格可申请参加重修或补考,重修或补考成绩按实得成绩记录,并注明 “重修” 或“补考”字样,补考仍不及格者不能继续申请补考,必须重修。在校期间所有科目补考及重修累计不超过3次。
研究生参加课程补考,必须按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补考,缺考者成绩为零。研究生缺课时间超过某课程总学时1/3时,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须重修后补考。无故缺席某课程考核的研究生若认错态度好,经导师、学院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后,可参加该课程重修或补考。
3.缓考和缓修
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研究生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院同意后持相应证明向研究生处请假,办理缓考手续。
研究生如因特殊情况需缓修课程,必须在该门课程开课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培养单位审批同意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参加该课程下一轮学习。
4.选修和补修
研究生选修个人培养计划之外的课程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参加该门课程学习和考核。考核及格记录成绩,考核不及格不记录成绩。
跨学科及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应补修2至3门学科基础课程,具体课程由导师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和研究生本人情况确定。补修课程可记录成绩。
5.辅修
研究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及实践环节并保证一次性通过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相同层次的专业,辅修期间各环节的学习和考核要求严格按照所辅修的专业培养方案和相关规定执行,毕业时根据辅修结果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学习情况证明。
研究生也可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以及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在校外修读的课程或其他环节取得的成绩如需要学校认可,必须提供完备的学习过程和考核证明材料,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记录成绩,并核算学分。
6.创新创业
学校面向全校研究生设立“创新创业实践”环节,支持研究生开展自主创新创业或参与团队活动,在学制及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并获得相应学分。具体按照《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程序
研究生办理公共课的上述各项申请时,均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填写表格前,应首先向培养单位提出,并经所在培养单位和任课教师同意后,送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学生持有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盖章的申请表交任课教师和学院教学秘书备案。
专业课的审核由所在学院和开课单位审批。
第六章 考核纪律
第十二条 研究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按零分计,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具体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七章 课程免修
第十三条 研究生申请课程免修,应在课程开出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与该门课程相关的课程学习及考核成绩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综合英语》课程免修的研究生,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80分且听力成绩≥149分;
2.托福成绩≥85分或GRE成绩≥600或雅思成绩≥6.0;
3.有在英国或美国学校就读一年及以上的经历。
第十五条 入学前以第一作者在国外英文学术期刊发表1篇不少于2000字的学术论文,经导师书面确认论文真实性及英文水平后,可申请免修《英语写作》课程。
第十六条 《综合英语》和《英语写作》课程免修成绩按70分记录并注明“免修”字样。获得免修资格后参加课程考核且成绩高于70分者,则按照实际考核成绩进行记录。研究生入学后取得的托福、雅思、六级考试等成绩不再作为免修参考条件。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均予以完整记录和存档,在其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并再次入学后,其原来已修课程和经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认可的学分,可直接转入新学籍档案。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学校授权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