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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2018-11-15 09:29  

减免学费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保证部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交纳全部学费的在校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的对象

凡学校在籍全日制普通类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者,均可申请减免学费;同时学校将对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双亲残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予以优先考虑。

二、减免的条件

1.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交纳学费;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良好,诚实守信;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中等以上;

5.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不良习惯;

6.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减免的程序和办法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将推荐名单报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学生学费减免推荐审批表》。

3.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统一办理减免手续。

4.计划财务处根据学生处提供的减免学生名单及减免金额,一次性减免学费。

四、减免的人数及金额

学校每年将列出专项基金作为学生学费减免经费,学生处根据各学院全日制普通类本、专科学生人数将此经费按比例分配给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减免的人数和金额。

五、学费减免推荐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五月份进行,计划财务处九月份进行发放。

六、学校有权对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需全额补交减免的学费外,还要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七、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应珍惜党和政府以及学校给予的关怀,遵纪守规,勤奋学习,勤俭节约。

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如在当学年内出现因违纪受纪律处分,或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或生活铺张浪费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享受减免学费资格,学生本人须全额补交当学年减免的学费,且下一学年也不能享受减免学费。

八、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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