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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10-09 08:44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学生奖励工作,完善学校奖励和表彰体系,充分发挥奖励和表彰对学生的教育作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奖励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学生奖励工作的指导思想

1.加强和改进学生奖励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全面推动学生奖励工作科学规范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加强和改进学生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

2.加强和改进学生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坚持优化配置与扩大奖励相结合;(3)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4)坚持管理与育人相结合。

三、加强和改进学生奖励工作的主要任务

3.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着力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以完善奖励制度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大学生奖励制度,综合统筹学校评审和推荐参评人选的各层次、各类别的奖励和表彰项目,形成完备的奖励制度和管理体系,提高奖励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5.以优化奖学金配置为保障。科学设置奖励评定标准,优化国家和省政府各类奖励、社会和爱心企业奖励的配置,切实做好奖励工作的创新与管理。

6.以发挥示范作用为重点。切实将学生奖励与育人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培育和表彰先进典型,加强典型的宣传,在学生中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发挥激励机制在育人中的长效作用。

四、加强领导,明确标准,进一步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7.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是高校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实施,真正使品学兼优的学生得到激励,真正突出各类奖学金的奖励目的,在学生中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推动校风学风建设。

8.明确学生奖励评定标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武汉工程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鼓励各学院以量化评分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德育方面的考核。进一步完善《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学生的综合测评涵盖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内容,是对其素质与能力的综合认定,其结果是学生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直接依据,应按照学生在班级中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评定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人选。学院在各班级推荐人选中按照“优中择优”的原则,产生各类奖学金获奖人选。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参加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的依据之一。

五、创新机制,优化程序,进一步完善奖励体制机制。

9.制定实施《武汉工程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严格程序,规范评审,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并主动接受检查与监督。

10. 制定实施《武汉工程大学综合奖学金管理办法》,学校综合奖学金实行备案审核制,各学院根据本院学生特点设置评奖标准和奖励额度,各学院制定评审细则报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11.制定实施《武汉工程大学工大精英学子奖学金管理办法》,“工大精英学子的奖项包括学术精英、就业精英、创新创业精英、品行精英、公益精英、管理精英、文艺精英、体育精英、网络精英。

12. 制定实施《武汉工程大学关于优良学风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奖励办法》。

13. 制定实施《武汉工程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规范对各类社会奖学金的管理。

14. 制定实施《武汉工程大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研究生的各类奖励评定工作。

15.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

16.完善建立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奖励评审制度。成立由班主任、团支部和班委会、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学生班级的综合测评工作;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奖励项目的评定,评定结果公示后上报学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由学校进行公示。学院公示应在3个工作日以上,学校公示应在5个工作日以上。

17.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限内不具备评奖资格。

18.加强对各类奖学金发放环节的监督,要求学生对奖学金进行合理使用,对受奖励、受表彰学生实施跟踪研究。

六、科学设置,拓展资源,进一步优化奖学金的配置。

19.学校对在校生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是指学校面向学生设立各类奖学金、评审并发放奖学金。精神奖励是指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向其授予荣誉称号。

20.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工大精英学子奖学金等。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中,在相同困难程度条件下,评选综合测评成绩较高者;在相同综合测评成绩情况下,评选困难程度较高者。(学生的困难程度认定按《武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不同类型奖学金应统筹评比。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类奖学金不能兼获。

21.积极争取设立社会奖学金,做好知名企业、社会知名人士、校友来校设置奖学金做好管理与服务,颁发捐赠荣誉证书。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作为学校社会奖学金的责任单位,负责全校社会奖学金的接收和管理。

鼓励各部门、各学院积极开发多种渠道、广泛利用社会资源,主动与往来单位、校友建立密切联系,宣传学校政策,争取他们对学校发展的支持,实现学校、学生与社会之间的“三赢”。 在设立社会奖学金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后,学校将逐步设立社会奖助基金。

七、培育典型,强化宣传,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22. 将培育精英学子纳入品牌工大计划,建立精英人才库,每名学生或团队配备专人指导,在全校学生中培育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工大精英学子。

23.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宣传阵地,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发挥“评奖评先”的激励作用,实现表彰一批人带动一大批人,奖励部分人、激励多数人,帮助少数人、感动更多人的效果,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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