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我校毕业生的就业流程是怎样的?
答:一般就业流程如下:毕业前一年9月-10月初填报核对个人生源信息——10月到学院领取推荐表和协议书——到毕业当年5月份之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填写“毕业去向登记”,向学院交协议书——6月就业方案核对——6月下旬领取报到证、户口——离校到用人单位报到。
2、 问:为什么要核对生源信息?
答:毕业生经过核对自己生源信息之后才能列入当年毕业生名单。学校将依据核对后的生源名单上报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制作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制定就业派遣方案并打印就业报到证,如不及时上网核对生源信息将会给自己带来不便。
3、 问:生源地如何界定?
答:本专科毕业生的生源地指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需要精确到县区级,如湖北省阳新县。
4、 问:毕业生签订协议书后,不想去这个单位,单位也同意违约,如何领取新协议书?
答:学校提倡诚信就业,不提倡违约。如有确需违约换发协议书,毕业生凭1、原签约单位提供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2、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书》不少于3份,3、学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协议书违约换发申请表》,三种材料,由学院集中每周三交到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违约换发协议书加盖“违约换发”章。
5、 问:解约函能否是传真件或扫描复印件?
答:可以的,请注意单位须盖章。
6、 问:我的协议书不慎遗失,如何取得新协议书?
答:若《协议书》不慎遗失,须由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确保其真实性,然后毕业生将申请书交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对其协议书遗失情况在武汉工程大学就业信息网上公示15个自然日(从公示次日算起),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补发新就业协议书,并在新发协议书上加盖“遗失补发”章。
7、 问:协议书已经签订,但是未交给用人单位,是否生效?
答:协议书一旦签订,就开始生效。
8、 问:考上公务员或研究生,协议书是否自动失效?
答:若在协议书签订前对此类情况没有做相关约定,毕业生必须履行原协议,除非解除协议。
9、 问:填写“毕业生去向登记”有什么作用?
答:毕业生去向登记的填写是每位毕业生就业方案生成的基础,是毕业生档案派遣的依据,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就业方案打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校档案馆凭报到证白联转递档案,毕业生凭报到证蓝联到档案所在地报到。
10、 问:学生在网络系统内填“毕业去向登记”时,派遣单位名称与实际单位名称有什么区别?
答:派遣单位为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的单位,一般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才机构,单位自己有人事权且直接接受毕业生的则为单位本身。实际单位就是工作的实际去向地。比如,签约到中学的同学,派遣单位名称一般为中学所在教育局,实际单位为该中学。
11、 问:什么样的情况适合回原籍或办理户档托管?
答:1)用人单位不负责管理毕业生的人事关系的,可以选择户档回原籍或者选择适合的人才机构办理户档托管;2)签约到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等城市且非当地生源的同学,必须取得人社局的接收函才能办理派遣。如果没有取得,选择回原籍;3)毕业生待就业或者出国的,选择回原籍。
12、 问: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答: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有时也被称为“派遣证”,作用主要有:
1.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 是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的依据;
4. 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5. 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6. 是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13、 问:哪些情况可以有报到证?
答:(1)已经就业的,(2)未就业且申请回原籍的,(3)出国且申请回原籍的。
14、 问:哪些情况没有报到证?
答:(1)升学的,(2)不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3)参加西部计划选择户档留校的毕业生。
15、 问:办理报到证需要哪些材料呢?
答:若已就业,凭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空白协议书及单位接收函;未就业或出国而选择托管或回原籍的,凭人才中心接收函即可以办理报到证。
16、 问:出国的毕业生如何处理自己的人事关系?
答:将人事关系转回原籍,学校档案馆凭学生提供的原籍档案接收单位、地址、邮编、电话等信息转递档案。
17、 问:升学的毕业生如何处理人事关系?
答:需要升学的学校出具调档函,学校档案馆凭调档函和学生提供的档案接收单位、地址、邮编、电话等信息转递档案。
18、 问:升学和出国的学生是否需要填“毕业去向登记”?
答:需要填写,毕业去向登记除了是打印就业报到证的依据,也是档案馆派发档案的依据。
19、 问:暂未就业如何办理派遣手续?
答:截止到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毕业当年6月3日左右),还未以就业签约、录取研究生、申请出国留学、灵活就业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列入就业方案的,称为“未就业毕业生”。对于没有办理户口、档案托管的未就业毕业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排至生源地自主择业,其报到证、户口和档案关系迁至生源地所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20、 问:我校毕业生户口由哪个部门管理?他们如何知道我的户口的迁移信息?
答:户口迁入我校的毕业生的户口由学校保卫处户籍科负责管理,毕业生在有效期内凭户口迁移证到相应公安机关上户。相关事宜咨询请联系保卫处政保科,电话:027-87992075。
21、 问:我校毕业生档案由哪个部门管理?他们是怎样转寄档案的?档案中有哪些材料?
答:我校毕业生档案由专门的档案馆管理并转递。档案馆根据毕业生报到证和上报的对应报到证迁往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通过EMS转递档案。毕业生档案中一般包括1、高中学籍材料、高考报名材料(包括高考成绩单) 2、大学阶段的各学年小结、党团材料、奖惩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报到证副联(白联)、毕业生体检表、学位证书存根等。相关事宜咨询请联系学校档案馆,电话87195521。
22、 问: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版)密码忘记了如何查找?
答:学生本人凭学生证到本学院毕业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密码重置,重置后请及时修改密码以免信息泄露。
23、 问:毕业生毕业后若需要调整就业去向(改派)需要如何办理手续?
答:条件要求1、已办理过报到证;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3、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4、在两年择业期内,超出两年由学生本人自行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办理程序
1、材料准备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需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2、学校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改派数据;
3、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并领取《报到证》。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办理时间:根据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规定,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集中办理,学校集中办理时间为当年7月1日—
8
月
30
日
每周三-周四,个人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9月1日至第三年7月1日的每周一、三、五。咨询电话: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027-87278209。
23、 问: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是怎么样的?
答:材料准备:
两年择业期内: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出具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道证号)。
超过两年择业期:
(1)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证明》;
(2)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此材料可略);
(3)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此材料可略);
(4)毕业证复印件。
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并领取《报到证》。
办理时间:根据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规定,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集中办理,学校集中办理时间为当年7月1日—
8
月
30
日
每周三-周四(周三交材料,周四下午取报到证),个人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9月1日至第三年7月1日的每周一、三、五。咨询电话: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027-8727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