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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2018-03-05 11:08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学校简介

(二)主要职责

(三)机构设置

二、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务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三、部分名词解释

四、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18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一、部门概况

(一)学校简介

武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创建于1972年6月,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年7月,随着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学校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同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价,并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学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校”。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2012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小211工程)。2013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学校整体进入一本高校行列。

(二)主要职责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坚持立德树人,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社会职能。

1.学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扩大留学生教育规模,以继续教育和其他教育为补充,不断优化教育结构,提高办学水平。

2.学校优先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培养基础扎实、知识宽广,工程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与国际视野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3.学校学科以化工及其相关学科为主导,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等门类,并按照“突出优势学科、加强交叉学科、鼓励新兴学科、实现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一主四群”学科运行体制,建立学科专业预警机制,动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

4.学校积极推进学期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教学需要,自主制定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5.学校制定学位管理办法,对完成学历教育修业年限、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6.学校按照“基础研究上水平,应用研究上规模,产业开发现效益”的科技产业发展方针,积极融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深化产学研合作,凝练研究方向,搭建研究平台,汇聚科研队伍,推动学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7.学校坚持“立足湖北、辐射全国,服务化工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方向,充分发挥人才、科技优势,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8.学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9.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密切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方面的关系,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

(三)机构设置

学校现设有18个学院(部)、9个党群部门、19个行政部门、3个直属单位。具体如下:

1.学院:化工与制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学院、土木工程与建设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商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理学院、外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兴发矿业学院。

2.党群部门: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保密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校新闻中心)、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保卫部(武装部)、校工会、校团委。

3.行政部门:校长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档案馆)、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监察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办公室)、后勤保障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基建与维修处、招标采购处、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校友工作处。

4.直属单位:学报编辑部、图书馆、研究设计院。

二、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务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预算收入总计70976.05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4216.54万元,具体包含上年财政拨款结转6870.12万元,事业基金1900万元,本年收入62205.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较2017年预算增长2354.9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5171.01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170.01万元,主要是学费住宿费等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增长;

(2)事业收入3500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500万元,主要是学校正在推行横向科研代理记账导致横向科研收入的减少;

(3)其他收入3534.92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2684.92万元,主要是原工大集团(后勤集团)撤销并入学校统一管理,以前年度由原工大集团收取管理的食堂、超市、孵化器大楼等租金收入在2018年暂时列入学校其他收入;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比2016年增加2066.61万元。

2.预算支出总计70976.05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4216.54万元,具体包含基本支出46625.63万元和项目支出24350.4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6625.6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7500.85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5092.33万元。基本支出较2017年预算增长3166.6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加了以前年度基本工资补差支出以及提高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项目支出20850.42万元,主要用于“双一流”建设发展、学生资助工作、校园基本建设、科研课题研究、还本付息等支出,项目支出较2017年预算增长1049.9万元,主要是学校为“双一流”建设发展用非税收入安排的新增资产配置方面的增长。

预算支出总计中财政拨款支出62041.1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1190.71万元和项目支出20850.4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学校的公用经费,2018年学校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支出509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2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865.81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100万元,水电费1200万元,邮电费40万元,物业管理费649.93万元,劳务费158.6万元,委托业务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5万元,差旅费120万元,维修(护)费50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79.2万元,工会会费68万元,福利费85万元,印刷费40万元,租赁费10万元,专用材料费196.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72.49万元(支付泰塑公寓住宿费)。学校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压缩了日常公用经费。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054.89万元,包含新增资产配置政府采购5212.96万元,绿化卫生维护、配电房改造等服务类政府采购841.9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学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9.2万元,包含因公出国(境)费57.3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公车购置安排。

2018年学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116.2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减少。学校根据省财政厅从严从紧控制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压缩了“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实现逐年下降。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学校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房屋面积53.24万平方米。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专项列为重点项目,“双一流”设发展专项共安排预算11720.13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50.01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6870.12万元。具体包括学科群建设、高校科技能力创新、高校辅导员奖励项目、青年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等19个小项目。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研[2017]2号),科学规划学校发展,统筹各学科协调发展,对学校优势学科和博士点培育学科进行重点投入建设,加快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提升学校高等教育整体水平。

“双一流”建设发展专项项目绩效目标详见下表

“双一流”建设发展专项项目绩效目标表.pdf 

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均属于前者。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学校取得的事业收入为科研事业收入。

(三)其他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指学校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pdf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pdf已下载
附件【“双一流”建设发展专项项目绩效目标表.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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