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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公告
2022-09-27 13:37  

武汉工程大学被誉为“化工高层次人才的摇篮”,是“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红旗团委”,湖北省“绿化红旗单位”“生态园林式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平安校园”“文明单位(校园)”“依法治校示范高校”“理论学习先进单位”“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一级单位”。学校创建于1972年6月,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1980年3月,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2月,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九大学科门类,涵盖本科、硕士、博士培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湖北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5万余人,其中研究生近6000人。学校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整体进入一本高校行列;2018年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在2021软科“中国最好大学”排名中,位列第152位;在US News 2022世界大学排行榜中,位列中国内地高校91名。学校现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及国际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一本招生。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现就2023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收对象与条件  

获得本科就读高校2023年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2023年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所有学术型专业以及除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硕士外的所有专业学位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专业详情请见《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查询网址:https://yjs.wit.edu.cn3。  

三、奖助政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生100%享受。  

3.学业奖学金:符合国家和学校政策的研究生100%享受。一等奖学金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0元/年 、三等奖学金 2000元/年。  

4.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优评先奖励及“三助一辅”补贴等。  

5.可申请获得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和短期出国(境)研修资助。  

6.学院设立有各类社会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导师发放生活补贴。  

7.符合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可贷三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推免生  

1.可享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所有奖助政策。  

2.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可直接享受我校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人)。  

3.推免生硕士期间如选择继续攻读我校博士学位可以提前修读博士期间课程,符合条件可以提前毕业,如选择在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满2年且达到相关岗位聘用条件的可作为学校人才引进。  

四、申请程序  

1.考生提出申请。有意向的考生与招生学院或导师联系,按学院要求投递申请材料,招生学院联系电话见学校招生简章。  

2.考生填报志愿。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3.复试安排。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通过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复试有关要求见《 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复试的具体安排(时间、地点、方式等)由招生学院通知考生。  

4.办理拟录取手续。学校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其它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取消录取资格。考生需网上提交以下材料影印件:(1)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在校学习成绩单(推荐院校教务部门盖章或成绩专用章);(3)思想政治审查表;(4)其他有关材料(自愿提供),如英语水平证明、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具体提交方式、邮箱等由招生学院通知。  

2.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3.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本公告中如有和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代码:10490  

网址:https://yjs.wit.edu.cn/  

联系电话:027-87940025  

招生咨询微信平台:搜索wit_yjs  

办公地点: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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