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0 12:08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发挥导师在复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选拔的根本标准。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围绕选拔培养目标建立健全能力与知识并重的考核体系,强化对考生知识成就和能力潜质、考试成绩和学业表现的综合评价,增强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使具有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筹管理,制定我校博士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及录取各项工作。
2.学校成立复试工作督察组,由监察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监察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受理举报、安排巡视员对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各有关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等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培训本学院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和复试及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政策的必要解释和争议问题的处理。
4.各有关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担任组长的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5.各有关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每个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正高级职称),另安排秘书1人,负责记录工作。在各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业务素质、实践能力及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的考核。
三、复试资格及审查
1.资格线
完成初试所有单元科目考试(即无缺考记录)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资格审查
(1)考生身份的审查
复试时,核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是否真实一致。
(2)对学位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须对非应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应届考生的学生证进行认真审查。在职工程硕士考生除应审查已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外,还应审查成绩单原件。对有疑问的学历、学位证件要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进行确认。
(3)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
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位之日到2018年9月1日止);是否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在权威专业学术期刊发表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第一位作者论文2篇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4)提交政治审查表一份
3.复试时间
4月14日下午14:00-17:00,具体地点由各学院安排并报研招办备案。
四、复试的内容及形式
各有关学院根据以下要求制定严密详细的复试办法,内容包括:
1、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采取综合面试形式,主要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2)业务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每位考生需准备一份汇报材料(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公开发表的文章与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业务考核时进行汇报。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70%。
2、专业外国语考核
考察考生是专业外语水平,包括专业外语阅读和口语测试。专业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的30%。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报考专业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报考高端人才和拟申博学科导师的考生委托二级学科所在学院组织复试。
五、总成绩的计算及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70%+外国语考核成绩×30%。
2、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3、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各学院按照招生计划以总成绩为基础确定拟录取名单。
4、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复试结果不合格者。
5、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最迟应于2018年9月入学之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六、招生程序
1.研究生院制定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2.各组织复试学院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复试工作细则。
4.各有关学院组织复试,公示复试成绩,上报拟录取名单(报考高端人才和拟申博学科导师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牵头相关学院研究确定)。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拟录取名单,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核,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及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配合监察处要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组成巡查和和督导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由研究生院负责在招生过程中对投诉和申诉问题调查核实,必要时可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武汉工程大学监察处:027-8719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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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