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委员
遴选办法
依据《武汉工程大学章程》和《武汉工程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武汉工程大学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办法。
一、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架构
本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教师,总人数原则上为29人。
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二、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良好的学术声誉、公认的学术成果。二级和三级教授、获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学者优先推荐。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能任满一个聘期(聘期为4年),身体健康。
5.连任2届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不能提名推荐。
三、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遴选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遵循“公开推荐、民主选举”原则,应当经过充分酝酿,并进行公开公正的推荐和民主选举等程序。委员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校长直接提名的方式产生。
1.充分反映学院(部、设计院)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可参照以下步骤实施:
(1)学院(部、设计院)制定推选方案,根据自荐和推荐情况,酝酿提出候选人选;
(2)召开学院(部、设计院)分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民主选举或推荐;
(3)学院(部、设计院)公示推选结果,无异议后上报秘书处。
2.校长根据学术工作需要提名委员候选人。
3.秘书处汇总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对委员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正式委员的产生
1.组织召开选举大会,选举产生武汉工程大学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
2.秘书处公示建议名单,公示结束后将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
四、候选委员名额分配
1.学院(部、设计院)委员候选人36人;
2.校长提名委员候选人名额不超过4个。
五、相关说明
1.本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是29人,其中普通教师人数为22人,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为7人。连任的委员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2.各学院(部、设计院)将委员候选人进行排序;
3.学院(部、设计院)推荐的候选人最多1人为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干部身份以组织部认定为准);
4.学院(部、设计院)推荐的候选人原则上是学院(部、设计院)分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报时请注明;
5.校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正式委员的方式:各学院(部、设计院)原则上推荐分学术委员会委员作为选举人参加投票,普通教师委员候选人和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委员候选人要分别计票、分别排序,投票结果公示结束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设计院)在认真了解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经充分酝酿,充分考虑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等,严格按照要求上报。
2.各学院(部、设计院)上报时,请说明基层评选程序、评选过程、公示情况,并经学院(部、设计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