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设
置,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能
力,根据教育部及有关部门专业设置与建设相关文件要求,结
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思政引领,立德树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
教育教学全过程,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专业建设的根本标准。
(二)优化结构,需求导向。立足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要求,加强“新工科”“新文科”
建设,改造升级传统优势专业,发展新兴交叉专业,形成特色
鲜明、布局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
(三)注重内涵,提高质量。注重专业高质量建设,从人
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学方法研究与
改革、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多个方面加强专业建设,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动态调整、以评促建。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
强对专业建设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建立审核评估与专业建
设之间的闭环机制,推动专业建设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定
位设置本科专业。
第四条 专业设置包括:增设新专业、调整专业的学位授
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停招及专业撤销。
第五条 专业设置实行预申报制度,每年组织一次。
新专业以学院为单位申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经校
长办公会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与审批。原则上学校每年新增
专业数不超过 3 个。
第六条 增设新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支撑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
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
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
关制度。
第三章 专业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专业建设实行学校、学院、专业负责人三级管理。
(一)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本科生院统筹制定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定期组织专业建
设专题研究,积极为教学单位提供专业建设指导,支持和推动
教学单位进行专业建设。
(二)学院是专业建设的主体单位,实行院长负责制,各
教学单位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制订本学院现有专业及拟增
设专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三)专业负责人是所负责专业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具体落实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专业建设的主要任务有:
(一)积极调整和优化专业布局与专业结构,制定发展规划。
(二)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
(三)积极开展专业认证工作。
(四)加强“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发展学科交叉融
合的新兴专业。
(五)遵循质量标准,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主要包括:明
确目标定位,凝练专业特色,制定校级本科专业质量标准,制
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课程大纲,开展课程、教
材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业建设团队、教学团队和基层
教学组织建设,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加强课程规范与教学资源
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第四章 专业常态监测与动态调整
第九条 学校对专业建设实行校内常态监测、定期评估和
校外专业认证相结合的质量保障制度。本科生院是学校本科专
业建设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建立专业建设校内常态监控、专业
评估、专业认证机制。
第十条 学校根据校内常态监测和定期评估结果,按照《武
汉工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实施方案》进行专业预警及
动态调整。
第五章 专业建设保障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加大对新设专业、
一流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力度。
第十二条 学院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新
专业的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的本科专业,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