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使各级教学管理干部积极深入本科课堂教学
第一线,及时了解、反馈本科教学状况,强化本科课堂教学的
监督和教学过程的检查,解决本科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保证本科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
量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听课人员及学时要求
(一)学校党政领导
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和
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学时。
(二)学校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学时;
其中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处)的正、副职领导干部每学期
听课不少于 8 学时。
(三)学院(部)
各学院(部)正职领导和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副职领导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学时;各学院(部)基层教学组织正、副
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8 学时;学院(部)其他副职领导每学
期听课不少于 4 学时。
第三条 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主要是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
体育课等教学环节。
第四条 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按课程表自行选择听课班级和授课教师,课
前不予通知。听课人重点了解教师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
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和教学秩序等,并注
意了解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条件)。
(二)听课人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听
课记录表》,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沟通。若涉及教风、学
风以及师生对本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问题,听课人
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应在当日向本科生院或相关职能部门、学
院(部)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听课管理
(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协调各级领导干部的听课
情况。
(二)本科生院每学期开学初向有关部门分发听课记录
本;每学期结束前及时搜集、汇总、整理听课人反馈的信息,
按职能分工的原则将有关信息传达到相关部门。
(三)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以部门为单位建立听课档案并汇
总分析听课情况,分析报告于每学期期末交至本科生院,听课
记录本由各部门自行存档备查。校领导听课记录本由本科生院
统一收存。
(四)各学院(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听课档案并汇总分
析本院(部)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分析报告于每学期期末交
至本科生院,听课记录本作为教学文件由学院(部)自行存
档备查。
(五)每学期末,本科生院组织校督导对各学院(部)领
导干部听课记录本进行集中检查,将检查结果反馈学院(部),
学院(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改进。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本科生院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