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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校园防汛减灾工作的通知
2024-06-20 15:06  

全校各单位(部门):

6月18日,湖北省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根据上级防汛工作和防灾减灾工作要求,为做好学校近期的防汛工作,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全校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强化统筹协调与协同配合,抓实抓细防汛救灾各项措施,切实引导广大师生做好风险防范。

二、加强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警示教育。各单位(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变化,及时向师生预报雨情风情、发布风险提示和防御指南,提早部署落实暴雨天气防范应对措施。宣传部、人事处、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各种渠道,加强对师生的安全警示教育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强降雨及强对流天气预警信息和防灾避灾知识,提升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切实筑牢校园防灾减灾救灾防线。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应急处置。各单位(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要严格按照防汛要求对校属房屋、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落实防汛各项措施。后勤保障处要提前储备必要的防汛救灾物资,做好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保障重点场所和相关设备正常运转。基建与维修处要加强在建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校医院要做好极端天气下医疗救治准备工作;保卫处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及时预警,做好相应应急处置。

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和传达防汛指令和信息,严格落实预警叫应措施,确保遭遇自然灾害第一时间发出预警、第一时间开展紧急避险。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有重大汛情、险情出现应立即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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