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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信息公开清单>>其他>>(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处理情况>>正文
武汉工程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18-11-21 11:19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和制定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武汉工程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实际,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1.3 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及其下属机构,负责领导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各单位(部门)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突发安全事件第一责任人。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学校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师生员工的危害。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控制局面。形成学校各有关单位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格局。

3)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4)加强保障,提高效率。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机构、经费保障、信息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应急处置与学校有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以下七类。各专项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制定。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施工事故、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涉毒、治安事故;学生意外伤害、死亡事故;学生心理危机事故;学生军训、外出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等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事故、灾难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或校园信息系统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伪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攻击校园网络与校园信息系统,造成校园信息系统应用平台瘫痪、校园网络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的事件;不可预见原因造成校园网络与校园信息系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的事件等。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或致使工作中断的事件等。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5.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标准,需要由省人民政府乃至教育部、国务院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校外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5.2 重大事件(Ⅱ级)

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重大事件(Ⅱ级)标准,需要教育厅乃至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调度校外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5.3 较大事件(Ⅲ级)

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较大事件(Ⅲ级)标准,需要由省教育厅协调校外多个部门和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5.4 一般事件(Ⅳ级)

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一般事件(Ⅳ级)标准,需要由武汉工程大学利用本单位力量和资源,按照学校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其他校领导

成 员:党政办公室、保密办、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处、保卫处、工会、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后勤保障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基建与维修处、计划财务处、网络信息中心、校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具体组成人员可根据事件等级、事件的具体情节、人员变动情况,于专项应急预案启动时明确确定。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省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上级机关报送,请求指示与支援;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支援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2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网络信息中心、事件具体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网络信息中心共同承担。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信息报送、信息发布、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会同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总结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2.3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和具体内容,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置或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信息处理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接到有关信息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准确:尽可能全面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保密: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3.1.2 信息报送机制

紧急电话报告系统。收到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部门。把校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

紧急文件报送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并按照相应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告相关部门。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其他工作机制

(1)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院系、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做好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部统一负责。

4.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报告。

4.2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省教育厅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4.3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5.应急结束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校内媒体在校内发布应急结束消息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工作

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公共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组织社会救助,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6.2 调查和总结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追究责任。

7.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同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归口校应急领导小组。

7.2 物资保障

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校医院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7.3 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院部、各部门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计划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7.4 人员保障

各部门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学生思政教育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人员和学生骨干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涉及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8.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

宣传部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报、校园网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8.2 培训演练

(1)学校组织各部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研究生院、后勤保障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校医院等承担应急队伍的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应急队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2)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处、学生处、网络信息中心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学生处和各学院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8.3 责任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8.4 预案管理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分为《武汉工程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武汉工程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修订,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并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本预案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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