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法律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9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学位授权点:0351法律硕士;1253会计硕士。
二、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备性,以及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执行情况,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师德师风)、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见各教指委制定的2020年专项评估工作方案(附件2、附件3)。
三、评估程序
1.参评学位点自评阶段:各参评学位授权点依据各教指委制定的2020年专项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我评估,准备评估材料,具体评估材料的准备参照各教指委制定的2020年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2.评议阶段:各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参评点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评议。
3.会议表决阶段:各教指委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组织参评专家对参评点进行表决,表决意见分“合格”和“不合格”两项。
4.意见反馈及处理阶段:各教指委向参评高校反馈专家评议意见并及时处理异议。
5.评估结果报送阶段:各教指委将专项评估报告(应包括参评点评估表决统计结果、评估意见、异议处理情况等)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6.评估结果处理阶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对参评点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四、时间安排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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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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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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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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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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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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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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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评估工作,准备评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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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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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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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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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评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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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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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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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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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学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成立评估工作小组,明确学位点评估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工作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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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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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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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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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完成评估材料初稿,学院专家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阅评估材料,反馈审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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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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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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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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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根据审阅意见修改评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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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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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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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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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校外专家审阅评估材料,并反馈审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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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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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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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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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根据审阅意见,修改评估材料并定稿。
编印纸质评估材料并盖章,交研究生院(纸版、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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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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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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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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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材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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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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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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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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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终稿整理、报送自评材料及网上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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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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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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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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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及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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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评议信息,了解评议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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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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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院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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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评议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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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馈评估结果必要时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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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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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院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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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要求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评估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学位授权资格和学科的发展,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具体落实任务分工,周密安排工作部署,切实做好评估工作。
纸版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西北区30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kb304@126.com。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0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附件3:2020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