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行政各单位:
校党委决定:
李云同志任主体责任办公室副主任、法治办公室副主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兼);
刘君同志任网络信息中心主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兼);
王剑同志任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案件审理室主任;
王金领同志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欣同志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校新闻中心副主任;
赵小硕同志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俊同志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生处副处长、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
徐凯同志任党委武装部副部长、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兼)、学生处副处长(兼);
周前锋同志任党委保卫部副部长、保卫处副处长;
凃蓉同志任校工会副主席、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兼);
陈云同志任党委教师工作部副部长、人事处副处长;
孙丽娜同志任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之家)副主任;
张琼同志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兼);
张俊同志任研究生院副院长;
王晓慧同志任离退休教职工党委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副处长;
明均仁同志任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副处长;
张峰同志任本科生院副院长;
别尽秋同志任本科生院副院长;
田勇同志任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副处长;
闫志国同志任科学技术发展院产学研合作处副处长;
徐思思同志任科学技术发展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处副处长;
胡进锋同志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袁燕同志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舒滔同志任后勤保障处副处长;
李义伟同志任后勤保障处副处长;
郭飞同志任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副处长;
曹榕博同志任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副处长;
杨翠萍同志任基建与维修处副处长;
黎旭兵同志任基建与维修处副处长;
陈金刚同志任招标采购处副处长;
康志勇同志任校友工作与合作发展处副处长、校友总会办公室副主任、学校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颜星星同志任校友工作与合作发展处副处长;
周丹同志任化工与制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兼);
余响林同志任化工与制药学院副院长;
古双喜同志任化工与制药学院副院长;
田斌同志任电气信息学院副院长;
成轶同志任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兼);
吴巧云同志任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副院长;
张占辉同志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熊礼威同志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赵洪阳同志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黄艳同志任管理学院副院长;
张宗祥同志任管理学院副院长;
李琪娜同志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兼);
刘玮同志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副院长;
孙勇同志任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兼);
付书科同志任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张艳同志任法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许守飞同志任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兼);
张华丽同志任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
向翼凌同志任光电信息与能源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兼);
廖青同志任光电信息与能源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副院长;
李圆媛同志任光电信息与能源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副院长;
秦平力同志任光电信息与能源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副院长;
丁春毅同志任外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兼);
杨建兵同志任外语学院副院长;
邓军涛同志任外语学院副院长;
王超同志任艺术设计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兼);
曾颖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兼);
李正新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程超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金诗灿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常城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郑冬洁同志任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兼);
赵喜红同志任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佳同志任兴发矿业学院(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兼);
周芳同志任兴发矿业学院(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副院长;
范东芳同志任体育部副主任;
田艺同志任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曾文荣同志任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纪委书记;
赵春阳同志任图书馆副馆长;
刘文波同志任图书馆副馆长;
唐文红同志任研究设计院副院长;
徐祥兵同志任研究设计院副院长;
吝曼卿同志任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
吴江渝同志任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副主任、国际学院副院长;
姚军龙同志任行政副院长、绿色化工新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主任。
上述77名同志原任职务自动免除,职务任免时间从2024年7月5日起计算。
李俊同志任后勤保障处副处级干部,任职时间从2024年7月5日起计算。
免去汪锋同志发展规划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职务;
免去于传浩同志工程实践教学中心主任、教务处副处长(兼)、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兼)职务;
免去周德红同志教务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郭嘉同志绿色化工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免去金放同志化工与制药学院副院长、湖北省新型反应器与绿色化学工艺重点实验室主任(兼)职务;
免去龙思会同志化工与制药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何毅斌同志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李自成同志电气信息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军同志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于宝成同志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王营茹同志湖北省化工清洁生产中心副主任、国家级环境与化工清洁生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副主任、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兼)职务;
免去董志兵同志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邱裕同志艺术设计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徐素华同志体育部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巍同志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职务。
上述15名同志免职时间从2024年7月5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