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17〕17号
关于卢宜青等同志职务聘任、解聘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部门):
校党委决定:
聘卢宜青同志任人事处处长、校职改办主任;
聘路海华同志任后勤保障处处长,解除对其学生处处长职务的聘任;
聘张兴唐同志任资产经营与产业管理处处长,解除对其工大集团总经理职务的聘任;
聘夏志敏同志任基建与维修处处长,解除对其工大集团副总经理(兼)职务的聘任;
聘刘卫民同志任校友工作处处长、校友总会办公室主任、学校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解除对其学校资产经营与校区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的聘任;
解除对陆新同志总务处副处长(兼)职务的聘任;
解除对董光尚同志艺术设计学院常务副院长(兼)职务的聘任;
聘郑玲莉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
聘王火利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
聘沈国红同志任校友工作处副处长;
聘余斌同志任后勤保障处副处长、医院院长,解除对其总务处副处长、医院院长(兼)职务的聘任;
聘聂绪学同志任后勤保障处副处长,解除对其外语学院副院长(兼)职务的聘任;
聘严京海同志任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副处长,解除对其总务处副处长职务的聘任;
聘贵艳同志任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副处长,解除对其总务处副处长职务的聘任;
聘杨翠萍同志任基建与维修处副处长,解除对其总务处副处长职务的聘任;
聘刘少文同志任招标采购处副处长,解除对其学校资产经营与校区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的聘任;
聘赵春阳同志任外语学院副院长(兼),解除对其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的聘任;
解除对史红权同志工大集团副总经理职务的聘任;
上述同志的职务聘任、解聘时间从2017年8月25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武汉工程大学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