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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校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含智库)管理办法(试行)
2021-09-10 11:54  

武工大科发20215

第一条  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用于资助学校从事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旨在培育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等重要项目,以及省级以上智库。从2021年起,本项目将采取科研创新团队申报的形式,不受理个人申报。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有利于凝练科研方向,明确科研目标,形成科研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人才尤其是中青年人才的尽快成长,支撑学校学科的进步和发展。

 

第二条  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鼓励以学校的学科、基地和人才培养为依托,结合国家和湖北省重大发展战略,围绕国民经济、政治、文化、法律、体育、教育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等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

 

第三条 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的申请,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集中受理一次;一个周期结束后,再进行下一个周期的申请。具体时间以科学技术发展院的通知为准。

 

第四条  申请要求

 

1.申请的项目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2.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组成的科研创新团队具有集中、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扎实的研究基础。团队成员年龄、职称结构合理,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不超过7人。

 

3.根据科研创新团队的需要,每位成员只能参加一个科研创新团队,团队科研成果只能用于本基金的结题;结题成果必须与本团队课题密切相关,且必须是本团队成员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  申请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如实、逐项填写《武汉工程大学校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申请书》。

 

第六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就项目研究时间、基本条件等签署具体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科学技术发展院。

 

第七条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由科学技术发展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评审,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和审定。

 

第八条 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实行限额资助。学校每年资助5-10个团队,每个团队资助额度一般为每年2-5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学校划拨经费确定),研究期限为3年。

 

第九条  负责人在基金批准通知下达15个工作日内,向科学技术发展院报送《武汉工程大学校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本着节俭实效的原则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尽快开展各种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十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团队成员须保持相对稳定。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由所在学院(部)安排合适代理人选,报送科学技术发展院审批。如无合适人选则中止该团队项目。

 

第十一条 基金获批第二年将进行中期考核,科学技术发展院根据中期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资助该团队。中期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研究实际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

 

2.研究阶段性成果:团队成员需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该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含录用通知);

 

3.至少完成一项智库成果的调研工作。

 

第十二条 结项要求

 

鼓励文科学院与理工学院、文科学院(部)之间进行跨学院、跨专业、跨学科交叉联合申报,资助金额和结项要求分为ABC三档。

 

A档结项要求,完成以下任一项即可:

 

1.获批一项国家社会科学重点项目;

 

2.获批两项国家社会科学一般项目;

 

3.获批一项国家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且两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B档结项要求,完成以下任一项即可:

 

1.获批一项国家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且一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2.获批两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且一项省级社会科学项目。

 

C档结项要求,完成以下任一项即可:

 

1.一项智库成果被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并采纳;

 

2.两项智库成果被湖北省主要领导肯定批示并采纳;

 

3.三项智库成果被厅局级主要领导肯定批示并采纳。

 

第十三条  项目若不能按时结题,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在其后的一个周期(3年)内,不得申请和参与校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第十四条  凡是通过本基金资助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均属职务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归属武汉工程大学。凡是通过本基金出版的论文、专著等,都应标注“武汉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文:Supported by soci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Wuhan institute oftechnology.)若项目内容与学校各类科技平台建设的研究方向和内容相同或相近时,应同时标注相应科技平台的资助。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9月起试行,原《武汉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校科20098号)自动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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